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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光:讓慈善回歸民間

2013-05-14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神木模式是指在陜西省神木縣推出的《神木縣全民免費醫(yī)療實施辦法(試行)》概稱,這項被媒體稱為“開中國國內(nèi)先河”的醫(yī)療保障制度推行以來,讓神木縣成為全國關注的焦點。

神木縣宣稱從民間派捐100億是為了謀求“共享式發(fā)展”,快速解決貧富差距,也是為子孫后代著想。按照這個邏輯,中國的貧富差距、東西部差距這么大,只需照搬神木“經(jīng)驗”,在全國掀起政府派捐運動,再拿出“胡蘿卜加大棒”政策,看哪家企業(yè)敢不就范?對那些億萬富豪自然不用手軟。如此一來,貧富差距便迎刃而解,于是天下太平,河清海晏。說實話,這套理論于情、于理、于法都不通,倒是透出點“唱紅打黑”、“劫富濟貧”的味道來。

慈善是發(fā)自人的心靈、由個人自由意志支配的行為;參與慈善是公民(包括企業(yè))的自愿選擇,并非強制性義務。人們所遭遇的無論是“慈善風暴”還是強募“民生慈善基金”,抑或是以“全民慈善”為口號的“全民被慈善”活動,均屬權力意志支配下的政府行為。論其本質(zhì)是“以權謀捐”,屬公權力對私人財產(chǎn)權的侵害;觀其過程是綁架民意,傷害愛心,察其后果是把民間慈善國有化,讓政府一家獨大,掏空社會,搞死慈善。

習近平總書記告誡各級官員“要把權力關在籠子里”。慈善姓“民”不姓“官”。政府要支持民間慈善發(fā)展,鼓勵、引導、保護公民的慈善熱情和善行,加強對慈善組織的監(jiān)督和管理,最大限度激發(fā)社會活力,而不是越俎代庖,更不應濫權無度,把慈善當“肥肉”來吃。

《公益事業(yè)捐贈法》第四條規(guī)定:捐贈應當是自愿和無償?shù)模箯娦袛偱苫蛘咦兿鄶偱?;第十一條規(guī)定:在發(fā)生自然災害或者境外捐贈人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作為受贈人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可以接受捐贈。對于派捐行為,法律明令禁止;對于公權力來而言,“法無授權即禁止”,政府在非自然災害條件下進行募捐亦在禁止之列。換句話說,對政府假慈善之名的“以權謀捐”行為,不是恭請“進籠子”的問題,而是要依法禁止,讓它在籠里籠外一起消失掉。

“要把法律放在神圣的位置。無論任何人,辦任何事都不能超越法律的權限。”李克強總理對中外記者講的這段話,是否可以用來抵制任何地方政府超越法律權限的“以權謀捐”活動呢?

民間屬性的慈善,有法律規(guī)制,政府監(jiān)管,輿論監(jiān)督,行業(yè)自律,公眾自主“用腳投票”,自會走上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優(yōu)勝劣汰的道路,越辦越好;慈善一旦被權力劫持,上述一切規(guī)則都失靈了。今天,慈善這點事總搞不好,讓人糾結(jié),不正是該民間做的不讓民間做、不該政府做的政府搶著做、該政府做的政府又不好好去做造成的嗎?

慈善回歸民間之日,便是中國慈善興盛之時。(本文摘自徐永光在南都公益基金會2013年第一期永光分享會上的發(fā)言實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