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民政部辦公廳發(fā)布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門指導督促慈善組織做好捐贈物資計價和捐贈票據開具等工作。 第一,要完善捐贈協議相關工作。 慈善組織接受物資捐贈時,捐贈人要求簽訂書面捐贈協議的,慈善組織應當與捐贈人簽訂書面捐贈協議。 捐贈人未要求簽訂書面捐贈協議的,或因重大突發(fā)事件應急等特殊情況無法簽訂書面捐贈協議的,慈善組織應當采取適當方式,與捐贈人就捐贈物資的種類、數量、質量、用途、交付以及雙方權利義務等內容達成一致。 第二,要按規(guī)定確定捐贈物資入賬價值。 《通知》指出,慈善組織接受的捐贈物資,應當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確定其入賬價值。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guī)定,對于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捐贈的非現金資產,如接受捐贈的短期投資、存貨、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應當按照以下方法確定其入賬價值: 1.如果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如發(fā)票、報關單、有關協議等)的,應當按照憑據上標明的金額作為入賬價值。如果憑據上標明的金額與受贈資產公允價值相差較大,受贈資產應當以其公允價值作為其入賬價值。 2.如果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受贈資產應當以其公允價值作為入賬價值。 《通知》強調,對于以公允價值作為其入賬價值的捐贈物資,慈善組織應當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順序確定公允價值。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公允價值的確定順序如下: 1.如果同類或者類似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應當按照同類或者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確定公允價值。 2.如果同類或類似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或者無法找到同類或者類似資產的,應當采用合理的計價方法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市場價格,一般指取得物資當日捐贈方自產物資的出廠價、捐贈方所銷售物資的銷售價、政府指導價、知名大型電商平臺同類或者類似商品價格等?!睹耖g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合理的計價方法,包括由第三方機構進行評估等。 《通知》規(guī)定,慈善組織接受捐贈物資的有關憑據或公允價值以外幣計量的,應當按照取得物資當日的市場匯率將外幣金額折算為人民幣金額記賬。當匯率波動較小時,也可以采用當期期初的匯率進行折算。 第三,做好捐贈票據開具工作。 《通知》強調,慈善組織接受物資捐贈,應當向捐贈人開具由財政部門統一監(jiān)(印)制的捐贈票據。 捐贈人匿名或者放棄接受捐贈票據的,慈善組織可以不開具,但應當做好相關記錄。 第四,明確公允價值確實無法可靠計量的捐贈如何處理。 《通知》明確,如果有確鑿的證據表明捐贈物資的公允價值確實無法可靠計量,慈善組織可以暫不開具捐贈票據,但應當設置輔助賬,單獨登記所取得物資名稱、數量、來源、用途等情況,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相關披露。 同時,慈善組織應當向捐贈人出具收到捐贈物資的相關證明,證明中應當注明收到捐贈物資的名稱、數量等內容。在以后會計期間,如果該物資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慈善組織應當在其能夠可靠計量的會計期間予以確認,并以公允價值計量。 第五,明確問題反饋渠道。 《通知》明確,各地在捐贈物資計價和捐贈票據開具工作中遇到其他問題的,可及時向民政部慈善事業(yè)促進和社會工作司反映。(王勇) |